不少末期病患者臨終前均希望回到熟悉的家中與家人渡過最後的時光。相比起醫院裡冷冰冰的病房,選擇在家安辭可以讓病者臨終前得到更好的生活質素及心理安慰,亦免卻不停進出醫院的不便及困擾,在珍貴的最後日子裡得到尊重及支援。
雖然「在家安辭」在西方社會較為普及,但在香港這種安排是合法,在家護的悉心妥當安排下,「在家安辭」可以非常順利地完成,家屬毋須到處頻撲。家護的在家安辭服務會由個案經理統籌所有程序,提供包括生前24小時全面的看護服務、安排註冊醫生在病者離世14日內診斷患有末期疾病及離世後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辦妥死因證明文件、領取正式死亡證及其他所需文件、為死者進行遺體護理、安排殯儀公司將遺體從家中運往殯儀館等,讓病者及家屬可無後顧之憂地共同渡過最後寶貴的時光。
雖然近年不少病者都表達希望在家安辭的願望,但並非所有末期病患者都適合有關安排。以下有三類病患者比較適合:
患有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的病人
患有器官衰竭的病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1, 上門評估及擬定方案
個案經理會先上門評估病者情況,擬定並向家屬講解整個程序及準備。我們會根據病者及家人的需要,提供每日或24小時上門護理。
2.離世前14日內由註冊醫生診斷患末期疾病
由病者專屬醫生或由我們安排的註冊醫生了解病情,閱讀病者醫療紀錄,了解其在家安辭的意願,並在病者離世前14日內診斷患有末期疾病。
3.離世24小時內由醫生簽妥死因證明文件
家屬通知我們病者快將或已離世,醫生將到場證實病者死亡,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表格 18)及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 2)(如適用)。
4.家護協助辦理領取死亡證及行街紙
在醫生簽妥表格18及2後,我們會協助家屬到生死註冊處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表格 12) 」。
5. 進行遺體護理及安排殯儀公司運送遺體
我們會為死者進行遺體護理,並於48小時內安排殯儀公司運送遺體到安放處。